基本上,在移民法中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如果此人为主申请人的:
(a) 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或
(b)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或
(c)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的受养子女;或
(d)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的亲属,并且该亲属为:
(i) 没有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并且
(ii) 通常居住在主申请人的住所;并且
(iii) 依附于主申请人。
商业技术签证
在申请商业技术签证时,一个人可认可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a) 签证持有人
(i) 该签证是商业技术临时签证类别;和
(ii) 基于作为商业技术临时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而授予的签证;和
(b) 该人是包括在商业技术签证申请中的成员。
在申请时作为商业技术永居签证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其为:
(a) 所持的商业技术临时签证是基于其作为商业技术临时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获得;并且
(b) 包含在商业技术永居签证的申请中。
雇主提名永居签证
在申请时作为雇主提名永居签证时,一个人可认可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如果其为:
(a) 所持的457签证是基于其作为457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时获得;并且
(b) 包含在雇主提名永居签证的申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