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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丹麦工作签证

    想到丹麦工作的外籍雇员应向丹麦移民局出示其与职业或劳动相关的能力证明才能获得工作及居留许可。在审查工作许可申请时丹麦有关当局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在某些领域,当局将考察该领域丹麦本国或已获得工作许可的外来劳动力资源是否饱和;
(2)申请者是否具有特殊的、为丹麦所需的技能。普通劳动技能工作的申请,如:木工、泥瓦工、餐馆工及投递员等一般将不被获准。
在所有情况下,来丹麦工作的外国人应和丹麦人同工同酬并享受和丹麦人同等的工作条件。受雇佣的外国人应和雇主签订雇用协议。拥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人将很快获准在丹麦人才资源缺乏的某些领域,如 IT 业等行业工作。
当在丹麦工作的外国雇员的工作及居留许可被撤销或被拒绝延长时,可申请办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许可。但申请人必须在丹麦移民局作出上述决定后的7 日内提出新的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被撤销或被拒延长工作许可的原因不能是因为当事人的欺骗及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等;
(2)申请人应出示其在同一雇主处合法不间断工作 2年的证明;
(3)申请人应出示获新工作许可后仍将在同一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明;
(4)申请人应出示有效的雇用合同以及其他必须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5)其工资待遇及雇用条件应和丹麦当地标准一致。
一般来讲,受本规定制约的外国人在丹麦获得的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但是,工作及居留许可不会超过其雇用合同中明确的雇用期限。但研究员、教师、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专家可申请最长为 3 年的工作许可;此外其可能获得最长为 4年的工作许可延长。当丹麦移民局开始考察工作许可延长申请时,需要申请者出具相关行业机构或者地方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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