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日本是非移民国家,所以没有制订移民法,但并不是绝对排斥外国人在日本永久居留。某些有专业特长的外国人,经过批准也可以获得在日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定居日本的审核条例以法务省颁发的出入国管理法为依据。按照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赋予进入日本的外国人以不同的居留资格。外国人必须依据自己的居留资格,居留一定的时间,从事一定的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能够适合在日本长期居留的资格有:技术签证、劳务签证、被抚养者签证、特殊签证。技术签证。包括代号为4—1—7和4—1—12的两种签证。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法规定,外国人中的专家、教授、讲师、医生、翻译和各种技术人员,如果被日本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学校雇用,可以获得此种签证。入境以后,一般允许居留一年,以后再凭雇用证明申请延期。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居留。 劳务签证。签证的代号是4—1—13,是发给各种熟练劳工的入境签证。这种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二年,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两次延期,也就是居留三年。三年居留期满后,必须出境。然后再重新申请入境,继续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雇用,每隔三年就可以重新入境一次,并且不受入境次数限制。 被抚养者签证。代号为4—1—15,是指旅日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此种入境签证。签证效期限为半年或一年。签证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居留。几年以后,就可以得到三年有效的居留签证,直到长期居留下去。特殊签证。代号为4—1—16—1、4—1—16—2、4—1—16—3.这种入境签证主要发给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及法定血缘关系的人。 例如,生活在中国的日本孤儿、日本血统中国国籍妇女,以及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养父母,也包括与日本人结成婚姻关系的中国公民。以这种签证入境,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是期限最长的一种。逾期之前,可以申请延期,直到取得永久居留权利。 按照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连续在日本居留十年以上,就能获得永久居留许可。但是,也有几种人不受十年居留期的限制。如有日本血统的人、日本公民的外国配偶、对日本有显著贡献者。根据日本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签证应按照不同方式进行申请。